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0〕16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康市伍兴立石材加工场11.14物体打击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永康市伍兴立石材加工场11.14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10〕7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监察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市场开发中心要督促永康市站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落实好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的教育培训,切实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