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0〕1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星月集团等企业设立“生育关怀”
冠名基金予以通报表彰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帮助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和育龄妇女在生产、生活、生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和谐幸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通过宣传发动,星月集团等35家企业率先自愿设立“生育关怀”冠名基金共1.43亿元,采取留本捐息的方式,每年以不低于2%的基金款用于开展“生育关怀活动”。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深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我市计划生育公益事业的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星月集团公司等35家设立“生育关怀”基金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受表彰的企业及其基金额如下:
1、星月集团有限公司 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