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0〕7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永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永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永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残工委)是市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机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根据残疾人工作需要,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参加。市政府残工委主任由分管残联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委员由残工委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残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残工委日常工作。
二、市政府残工委的主要职责是: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研究分析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残疾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兴办实事项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事项目的完成情况;确定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任务,检查任务的落实情况。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排忧解难;承担上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残工委通过举行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