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0〕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造地任务,保障我市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保证新增耕地质量符合标准,经十五届政府第四十一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关政策。
一、进一步提升土地开发工程质量标准,增加田坎砌石、耕作表层覆土等建设内容;加大工程投资力度,亩均投资标准提高到不超过25000元。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住房改造以外的建设用地复垦工程投资和奖励力度,工程亩均投资提高到不超过25000元,对项目所在村的资金奖励提高到30000元/亩。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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