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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0〕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永康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永康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金 艳
副主任:应 杰 市府办
黄培杰 市农业局
应加兴 市林业局
成 员:舒朝建 市农办
陈麟新 市信访局
周立波 市法制办
赵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