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09〕20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现将《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规范分中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分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健全我市行政审批网络体系,整体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中心,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改革的实施意见》(永委〔2009〕13号)的有关精神,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在规范服务方面统一接受市行政中心的指导、协调和监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