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09〕199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现将《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永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和业务指导,规范中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整体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心是指全市统一集中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或公共行政服务事项的场所。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规范行政审批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