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09〕17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建设环境友好企业促进污染物减排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建设环境友好企业促进污染物减排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永康市建设环境友好企业促进污染物减排
奖 励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五金产品价值,提升五金名城档次,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政策法规,结合永康实际,决定对建设环境友好企业促进污染减排工作进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