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0〕2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批复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确认永康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的请示》(永林字〔2010〕5号)收悉。市政府意见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建议。“十二五”期间,我市集体林年采伐限额总量47460立方米,其中主伐29960立方米,抚育采伐700立方米,更新采伐13300立方米,其他采伐3500立方米;市林场年采伐限额总量400立方米,其中抚育采伐10立方米,更新采伐380立方米,其他采伐10立方米。
你局要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落实上级要求和切合永康实际相结合,细化方案、妥善实施,发挥好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服务永康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