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0〕6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永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精神,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率,决定建立永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三)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机构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