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0〕5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0〕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本市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均参加本次活动,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冶金有色、铁路、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
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和应急求援管理。
(二)重点行业(领域)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