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通告
永政通告〔20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关于进行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规定和要求,为便于人民群众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决定于5月12日在我市进行例行性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一)防空警报试鸣的音响信号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三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三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三分钟。
(二)防灾警报试鸣的音响信号为:
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二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解除信号:连续鸣四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10年5月12日15时至16时04分。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