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0〕77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陈维雄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陈维雄,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浙江永康人,大学文化,行政机关公务员,1978年10月参加工作,2003年任永康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2005年兼任经济开发区山头徐村党支部书记。2007年6月14日被永康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8年9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08年12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2009年11月 21日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错误、挪用公款错误、受贿错误被中共永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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