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0〕10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群升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
永康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广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积极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产品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高。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康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09〕159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群升集团有限公司、先行集团有限公司、南龙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永康市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2010年至2012年。
希望获奖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为提升我市产品和服务质量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