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0〕106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花街大道等道路命名的批复
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命名花街大道等道路名称的请示》(永地办字〔2010〕3号)收悉。市政府意见:
一、同意将东起西塔路,西至西外环线段的330国道命名为“花街大道”,请妥善处理好新命名与“330国道”标识的关系,方便群众使用。
二、同意将位于江南街道,东起湖西村黄务自然村,与五金大道相交,西至王染店小区中心的道路命名为“双璜路”。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