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0〕97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0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浙江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2号)精神,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下达我市2010 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61号)要求,宅基地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从汇总报批农用地转用到落实到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为加快报批速度,今年特困户批基不再以户数分解,按用地指标数分到各镇(街、区)。
二、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人员抓紧开展立项、选址、土地勘测定界、征地等用地报批前期工作,除农村旧房改造、特困户批基在8月底前完成外,其余地块(项目)均应在7月底前完成相关资料准备并报市国土资源局。逾期不完成的,取消本年度用地计划。
三、市发改、规划、国土、林业、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优化服务,确保用地报批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土部门要定期检查各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以便调整用地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