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0〕12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忠好工具厂
8.5触电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永康市忠好工具厂8.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10〕56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古山镇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做好防范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