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0〕12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康市城区住宅用地第二次区片标定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城区住宅用地第二次区片标定地价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一、涉及范围:永康市城区包括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城西新区的规划建成区范围。
二、本次标定地价为城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区片平均建筑占地单价(出让年限70年)。
三、本次标定地价仅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时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提供价格依据。如作他用,应按有关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修正评估。
四、本次标定地价的使用期为一年。
五、本次标定地价自2010年9月25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