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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维护方岩旅游风景区治安秩序的通告
永政通告〔2010〕10号
为维护方岩旅游风景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旅游景区安全及全市人民过一个快乐、祥和、平安的中秋节和国庆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倡移风易俗,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和旅游风景区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方岩旅游风景区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二、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要严格依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活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方岩旅游风景区举办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必须在活动前向所在镇(街、区)申请,提出安全保卫方案,经镇(街、区)同意后,报所在地派出所批准及市公安局备案,同时与当地主管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方可举行。
四、各村或企业举办的或自发组织的打罗汉等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一律不准进入方岩山。
五、擅自进入方岩山打罗汉等群众性文娱活动或未经许可在方岩旅游风景区举办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的,对负责人及有关主要责任人员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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