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的通告
永政通告〔2010〕8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开展问题乳粉清缴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的问题乳粉和 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三聚氰胺检验的乳粉。
二、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缴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或所在镇(街、区)。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予行政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者积极向农业、质监、工商和卫生部门投诉举报藏匿、销售、使用上述问题乳粉的行为。对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农业局举报电话12316,质监局举报电话12365,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卫生局举报电话96301,食安委办(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电话8711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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