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2010〕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提高毕业生专业素质和就业创业的能力,开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积极促进永康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市委《关于实施人才先行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永委〔2009〕1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永政〔2010〕1号)的精神,现就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见习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见习基地的建设
(一)见习基地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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