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0〕13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9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概率增加,台风暴雨雷电频发,高温缺水干旱易发,山洪地质灾害重发,低温大风大雾常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立和健全新形势下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已成为全面增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基础性工作,各镇(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原则,配合政府防汛防台工作体系,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以创建省级气象防灾减灾示范乡镇为抓手,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