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0〕15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解放街旧城改造中危房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确保解放街旧城区块改造的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通知,现就加强旧城改造区块范围内危房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旧城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已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由房管部门向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送达危险房屋通知书,由房管部门向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作出行政决定,责令其限期拆除。在限定时间内未拆除的,由房管部门作出先予强制拆除决定并组织实施。
二、在依法实施危房强制拆除前,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