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2010〕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新永康人居住证制度的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永康人(指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服务管理,保护新永康人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新永康人创业创新和投身和谐永康建设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有关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目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体制机制加快
转轨、社会结构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新永康人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参与和贡献程度不断加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求不断增强。建立居住证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加强人力资源保障。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稳定优质劳动力资源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可以为有效稳定外来劳动力、吸引和集聚更多的优质劳动力资源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二)有利于加强服务和管理。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有利于整合各类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有效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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