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0〕16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政府第五十五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永康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农村自来水建设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