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0〕20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现将《永康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永康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永康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是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之后的统称(简称合作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