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0〕19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认定和充分就业村创建考核工作通知》(浙人社发〔2010〕154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0〕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充分就业村的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就业村的创建目标和任务
创建目标:各项扶持创业和转移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积极参加就业准备活动,被征地农民和低保家庭劳动力等就业援助对象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转移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良好,转移就业的稳定性和农民收入得到提高。建制村范围内登记需转移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人数达到95%以上。
创建任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 2010年底前各镇(街、区)30%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以后按上级要求确定相应的创建任务。
二、考核的范围和方式
充分就业村的考核范围为各镇(街、区)参加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且自评达标的行政村。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充分就业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平台建设情况、基础工作情况、就业服务情况和其他情况等六个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