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0〕19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永康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