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0〕189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十二月份节电调控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12月份节电调控方案,请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12月份限电方案依照10月份方案总体不变,其中规模以上限电企业12月份不再增加5%的可用电量;限电企业增加一个档次,即以第二季度平均月用电量为基数,第一档,限电50%,第二档限电40%,第三档限电30%,第四档,限电20%,第五档,限电10%,第六档按照第二季度平均月用电量供电。
二、11月份未完成限电任务的企业,超用的电量原则上在12月份可用电量中全额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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