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0〕17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11月份节能调控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前10个月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现公布11月份节能调控方案,望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11月份限电方案原则上依照10月份方案总体不变,其中规模以上限电企业比10月份增加5%可用电。即以第二季度平均月用电量为基数,第一档,限电45%,第二档限电35%,第三档限电25%,第四档,限电15%,第五档按第二季度平均月用电量供电。
二、10月份未完成限电任务的企业,超用的电量在后2个月可用电量中扣回,其中超用电量的50%,从11
- 上一篇:关于实施11月份节能调控方案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