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0〕169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0〕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查清我市江河、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我市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市范围内的所有江河、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