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0〕159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加强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做好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和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将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按照“产权明晰、一户一宅、限额控制、数字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实现城乡地籍管理一体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农村居民点数字化地籍调查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二)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建立全市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建立农村宅基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