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2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厉鸿斌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市教育局:
厉鸿斌,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浙江永康人,大学文化,中学高级教师,1988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任永康市成教中心、电大永康学院、永康市综合高中副主任(副校长),2008年11月任永康市成教中心主任(电大永康学院院长、永康市综合高中校长)。2010年4月27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依法逮捕。2010年8月23日,永康市人民法院(2010年第345号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处厉鸿斌有期徒刑八年,并依法没收厉鸿斌涉案赃款九万六千八百元。
厉鸿斌身为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刑律。根据《人
- 上一篇:关于给予楼根基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 下一篇:关于给予厉鸿斌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