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1〕2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分季开展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是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金政办发〔2009〕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监测调查对象
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对象为各镇(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耕地和非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
根据土地拥有权关系,调查对象具体包括:
1.在农户拥有的耕地和非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
2.在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拥有的耕地和非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
二、统计监测调查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