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1〕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0〕6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10?2011年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任务
此次地名普查任务是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和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建立健全地名数据库,设立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建立现实性强、符合标准化要求、处理系统先进的地名信息系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普查范围
此次地名普查以村(居)为基本普查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具体范围共分为11大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