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2011〕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上市,提高企业资本运作能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发展规模经济,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助推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企业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
1.企业上市是募集社会资金、加快企业扩张的有效手段;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打破家族式管理的根本途径;是加快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升级的必然选择;是提高企业和区域影响力、树立企业和区域良好形象的有益载体。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培育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资本经营,发展永康经济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把培育企业上市和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列入经济建设重中之重。
二、做好基础工作,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2.凡所有者权益在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每年平均增长10%以上,产品科技含量高,具有高成长性,经营班子素质较好,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近二、三年内有上市设想并落实上市中介机构的企业,均可列入上市培育对象。
3.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由市上市办负责牵头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4.列入上市培养对象的企业要制订好上市工作的计划,确定专人负责,认真选择好具备资质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做好基础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企业改制工作
5.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增加利润所产生的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后,本市地方留成部分补助企业技改。
6.上市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时,需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手续的,相关部门予以办理的便利并按规定就低收取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