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有限开禁
和日常继续实行“双禁”的通告
永政通告〔2011〕1号
根据广大市民的要求和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的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烟花爆竹“双禁”的范围内继续实行春节、元宵期间有限开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元宵期间有限开禁时间为2011年1月28日零时至2月22日24时(即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至正月二十日)。市区内除党政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市场、油库、物资仓库、炸药库等重要场所及其它消防重点单位、木结构居民住宅和居民住宅楼道、阳台外,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2011年2月23日零时(即农历正月二十一日)开始,城区继续实行烟花爆竹“双禁”。“双禁”区域范围为已列入城区社区和已实行环境卫生整治的城郊结合部,即东起黄棠、田宅、城塘、小花园村,以金温铁路为界;北至塔海经济合作社各自然村、周塘经济合作社各自然村、四方社区、汤店山工业区、大徐工业区;西至前山头、永丰经济合作社各自然村;南至湖西、马竹岭、溪心区块。
三、严格实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未经安监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礼花弹、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摩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土火箭”、“地老鼠”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