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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1〕47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永康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专用章等印章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由于工作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改革的实施意见(永委〔2009〕13号)文件精神,现刻制永康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印章一枚,用于房管窗口的房产证制作;城管窗口原有的“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已损坏,现重新刻制。二枚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城管窗口原有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3307220022450)同时作废。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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