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47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0年度工业经济责任制考核
获奖单位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下发2010年度永康市镇街区工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0〕42号),经组织有关部门考核,决定对城西新区等12个镇(街、区)予以通报表彰。
一等奖:城西新区、龙山镇、经济开发区;
二等奖:芝英镇、石柱镇、古山镇;
三等奖:江南街道、方岩镇、西城街道;
鼓励奖:花街镇、西溪镇、象珠镇。
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各获奖单位6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