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4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08〕6号)文件,现对通过“浙江省绿色企业”验收企业、通过省清洁生产验收企业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6万元的奖励。具体名单如下:
一、通过“浙江省绿色企业”验收企业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
二、通过省清洁生产验收企业
1.浙江超越实业有限公司
2.浙江阳宇工贸有限公司
3.春天集团有限公司
4.中国超人集团有限公司
5.浙江信杰工贸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