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3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徐伟峰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市教育局:
徐伟峰,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浙江永康人,大专文化,小学高级教师,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8月任前仓学校校长。2010年4月14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依法逮捕。2010年8月23日,永康市人民法院(2010年第392号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处徐伟峰有期徒刑八年,并依法没收徐伟峰涉案赃款九万七千二百九十元。
徐伟峰身为校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刑律。根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2号文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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