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29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施秉乾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市教育局:
施秉乾,男,汉族,1977年7月出生,浙江永康人,大学文化,小学一级教师,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8月任永康市象珠镇官川小学校长。2010年7月29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取保候审。2010年12月20日,永康市人民法院(2010年第530号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处施秉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依法没收施秉乾涉案赃款四万零二百元。
施秉乾身为校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刑律。根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2号文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