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27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陈涛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市教育局:
陈涛,男,汉族,1978年10月出生,浙江永康人,大专文化,中学一级教师,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任永康市芝英街道油川初中校长。2010年4月22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依法逮捕。2010年11月3日,永康市人民法院(2010年第566号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处陈涛有期徒刑三年,并依法没收陈涛涉案赃款九万三千元。
陈涛身为校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刑律。根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