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26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李飞奔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市教育局:
李飞奔,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浙江永康人,大专文化,小学高级教师,1979年11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任永康市永丰小学校长。2010年4月20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依法逮捕。2010年8月23日,永康市人民法院(2010年第365号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处李飞奔有期徒刑八年,并依法追缴李飞奔涉案赃款九万四千五百元。
李飞奔身为校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刑律。根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