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1〕6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十大种粮大户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永康市十大种粮大户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永康市十大种粮大户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
永康市域内承包耕地全年粮食(麦稻)复种面积400亩以上大户。
二、评选内容及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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