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2011〕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8号)精神和金华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的运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经营方式与范围
首席承保的人保财险永康支公司承担具体业务经营。共保体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对国家和省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
三、共保经营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