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10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康市城区经济合作社社员保障性
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城区经济合作社社员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永康市城区经济合作社社员保障性住房
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切实改善城区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居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城中村及部分城郊村(河头、桃花、东库、塔海、英阁、大花园、高镇、城塘、小花园、大塘王、白塔、枫楼、周塘、大司、虹霓、东街、西街、应店、永丰、下园朱、华溪、西津、上水碓、民丰、溪心、马竹岭、湖西,其他由于重点工程建设进行整体搬迁的城郊村)经济合作社社员。
二、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