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96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华溪南溪永康江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确定华溪、南溪、永康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永水务〔2011〕54号)收悉。市政府意见:
原则同意确定永康市河道管理所为华溪、南溪、永康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法人,所长褚加龙为法人代表,副所长黄岩暖为技术负责人。
在实施过程中,你局要加强该项目的现场技术指导与管理,市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