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1〕9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水库在防洪保安、城乡供水、农业灌溉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性
我市现有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16座,小(二)型水库83座。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对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各类水库安全运行。
二、落实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根据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市属六大水库的管理:市水务局为水库主管部门。镇(街、区)所属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及村属小(二)型水库的管理:市水务局为行业监管部门;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为水库主管部门,行政首长承担主管部门责任人的法定职责。水库管理单位是水库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其负责人为管理单位责任人。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