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7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东永高速公路5标段
1.15高处坠落责任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东永高速公路5标段1.15高处坠落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11〕17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交通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行业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的教育培训,切实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